消費券遭DQ|收短訊須14日內書面申述 四種方法遞交表格 大律師倡備妥「證明」、免墮虛假聲明陷阱
【有線新聞】消費券第二階段將於8月7日發放,惟政府早前更新了資格準則,列明「沒有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」的人士方符合資格,結果近日不少市民收到以特定電話號碼(+852 6059 1120)發出的短訊,被指曾以「永久性地離開香港」為由,提早領取強積金/公積金,故不獲發第二階段消費券。
有收到DQ短訊的公屋居民,更擔心被政府視作永久離港而收回單位,梨木樹邨居民黃先生:「2019年領取強積金,政府可以斟酌,但我是2008年提取、是十多年前,我不是出了境、取了BNO或護照出了境,如果是我都心甘情願直接不要。」
政府周二(7月12日)晚發稿指,明白部分人可能情況有變,例如已回流多年,或認為自己不是永久離港,可於收到短訊後14天內作書面申述,包括填妥消費券「覆檢申請表格」,並連同短訊副本、住址證明、水電煤單據等資料交到消費券計劃秘書處,約六星期內會有結果。
覆檢消費券申請表格遞交方法:
- 郵寄: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5000號「消費券計劃秘書處」;
- 傳真:3106 0701
- 電郵:enquiry@consumptionvoucher.gov.hk
- 親身交回:九龍旺角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17樓「消費券計劃秘書處」;7月23日或之前,亦可把表格交到任何一間臨時服務中心(地址及辦公時間)。
覆檢消費券恐變虛假聲明?
大律師陸偉雄指,若曾提早領取強積金而最終未有離境,或被視為「作出虛假聲明」,提醒市申請覆檢消費券資格時要向政府提供文件,證明自己當年確實打算離開香港。
陸偉雄:「之前有離開香港的意圖,例如辭職的資料、信件,或者當時購買了機票、打算去甚麼外國地方居住,即使年代久遠、十多年前,你盡量找、找得幾多得幾多,我覺得這樣能夠支持到你。但如果你真的沒有、找不到,找不到都不要緊,你可以去民政處宣誓,『我原本有這些資料、但現在遺失了』,這個都是有效的法律文件。」
消費券遭DQ|有公屋居民憂誤當移民被收樓 區議員倡有納稅、供強積金即合資格